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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告] 雅州论坛版规(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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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雅州论坛 发表于 2013-3-19 09:59:01
23815 29
雅州论坛版规(2013)

一、严格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帖子。

三、倡导会员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论,严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如有出现,版主可根据性质恶劣程度无条件短时间或永久性封ID。

人身攻击的定义:

1、针对他人的品格、地域、外表、种族、信仰等个人情况,意图挑拨或贬低他人的言辞。

2、内容含有谩骂、侮辱他人、不文明用语、“问候”他人父母、攻击其它网友、引起争吵的(包括方言、字母缩写等)。

3、其它经版主确认的人身攻击行为。

四、ID用户名规则
1、禁止使用带有不雅词汇的ID
2、不提倡使用知名度高的动漫或者现实中的人物名作为ID名称,严禁使用国家领导人等政治人物姓名及政治部门的ID。
3、“11111111”“dagadfaf”之类ID发现后将立即删除,同ip多次注册将被视为恶意注册,封ip。
4、禁止使用容易造成误会的ID,如类似论坛管理员/版主ID,或与其他会员ID雷同,违者无条件删除ID
5、禁止使用带有攻击论坛会员、版主、管理员字眼的ID,违者无条件删除
6、不得使用政治人物的形象图片作为论坛头像
7、ID一经申请不能变更
8、如ID密码不慎丢失,请及时于管理员联系,并需要提供注册邮箱,方可进行密码修改。


五、凡发布含有以下内容帖子的,将对帖子以及发帖人做出处理。
1、涉及政治、色情淫秽、封建迷信、暴力教唆、地域宗教种族歧视等损害公众利益,危害论坛安全的话题。

2、未经允许擅自发布个人隐私信息(含真实姓名、各类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家庭公司电话及手机号码、照片、邮件地址等)资料的。

3、地域歧视内容的贴子。

4、相同信息刷屏(包括回复刷屏)。

5、内容带有广告信息或链接。

6、色情内容、链接,或有色情倾向的。

7、含有暴力、猥亵或会令人感到反感图片的。

8、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9、未经许可的商业宣传或广告信息(含Q Q、MSN群外部群组等)。

10、发表与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11、一帖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12、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13、禁止在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ID的多个帖子并造成版面被同一ID的帖子大面积冲击等恶意翻帖行为。

1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15、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16、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7、对版主或会员不尊重或挑畔内容的,论坛版主有权力进行转、关、删帖处理, 如对处理有争议的,请于管理员xxgadmin联系

凡发布以上类似内容帖子的,初犯者警告,再犯禁言7天-90天,累犯永久禁言。性质严重者,论坛有权自行处理,做出清空账号信息、永久禁言等处理。


六、严禁灌水
1、不允许回复10字(5个汉字,10个英文字母)节以内的内容。
2、出于对发帖人尊重不允许只回复表情,或随便输入毫无意义的汉字,如:好、顶、第一、支持、不错、狂顶、谢谢、  ding、ok、good、adsfadsf(输入乱码).111aaaa(重复输入一个数字或字母)等各种形式回复的,违者一律视为水贴删除!
3、不允许在灌水版外的其他版块灌水(灌水版可以聊天,但不能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七、请所有论坛用户遵守此规定。



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q3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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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规试行,如有不妥之处,还请大家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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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ssz0316 发表于 2013-3-25 08:50:01
木有灌水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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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生活丶随遇而安 发表于 2013-3-25 10:14:02
沙发。有灌水帖的。就在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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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ssz0316 发表于 2013-3-25 11:14:57
灌水啊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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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ssz0316 发表于 2013-3-25 11:15:16
灌水帖在哪里有木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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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彭屈伽 发表于 2013-3-28 01:50: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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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彭屈伽 发表于 2013-3-28 01:50: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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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ssz0316 发表于 2013-3-28 08:54:02
灌水帖啊灌水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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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生活丶随遇而安 发表于 2013-3-28 08:56:34
好的lz 尽量遵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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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有说无所谓丶 发表于 2013-3-28 11:45:06
走到哪里灌水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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